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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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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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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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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港口設施符保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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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處副處長譚百樂表示,須遵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31個港口設施中,已簽註22個的保安計劃。

 

     須遵行該規則的港口設施,包括貨櫃碼頭、油庫、發電廠、郵輪和渡輪碼頭,以及視為單項港口設施的浮泡和錨地。

 

     譚百樂今天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物流香港」會議海上及物流保安工作坊上表示,政府的整體策略,是把個別港口設施計劃的內容,全部納入港區保安計劃,應付可能影響香港的恐怖主義。

 

     海事處今年年初獲委任為指定當局,並成立港區保安諮詢委員會,由海事處副處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港口和航運界、相關政府保安機構的代表。

 

     港區保安諮詢委員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商討如何在香港實施該規則、該規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後所面對的相關問題,以及該規則以外的整體港口保安。

 

     政府也成立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小組,由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組成,以海事處為首,與港口設施營運人一起擬訂保安評定,審查其後的保安計劃,再推薦給海事處批准。

 

     至於香港註冊船舶,譚百樂表示,迄今共有548艘船的保安計劃得到批准,其中262艘已取得國際船舶保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