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屋宇保養測量師王安蘭,在批出總值5,970,000元的屋�及購物中心維修工程合約時,涉及行為失當,今天被區域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法官賴磐德宣判時說,維護公務員與公眾在公事往來時誠實及大公無私極為重要。基於這個原因,法庭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法官也斥責被告毫無悔意,並且對房屋署批授合約的制度造成損害。
七項行為失當罪成
45歲的王安蘭,較早時被裁定7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庭下令被告其餘1項相類控罪紀錄在案。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源於貪念,為她所偏袒的人士獲取超過其應得的。
案情透露,1996年至1999年期間,王安蘭擔任工程主任,負責監管房署多項維修工程,包括招標及推薦承判商進行有關工程。
王安蘭於1994年認識鍾達仁。鍾達仁經營港高集團有限公司、和隆工程有限公司及香港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批合約未申報利益
廉署調查顯示,王安蘭的直系親屬及親人,擁有港高控股公司的權益;而王安蘭則是該控股公司的註冊秘書。
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王安蘭批出多份維修合約時,不當地偏袒港高、和隆及香港建材,並且沒有申報其由於與鍾達仁的關係所引起的利益衝突。
結果,房署把總值4,355,581元的維修合約,批予該等由鍾達仁控制的公司。
案情透露,王安蘭安排方永勝建築有限公司代香港建材呈交報價單,競投1份維修合約,而她明知香港建材未能完全符合資格獲批該合約。
在王安蘭的建議下,房署接受方永勝公司呈交的報價單,並授予價值1,618,847元的合約。在王安蘭的要求下,方永勝公司其後把有關合約分判予香港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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