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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20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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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萊前主席詐騙二億囚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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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建萊集團前主席錢錦釗(又名秦錦釗)及另外4人,串謀以虛假商業交易,向銀行詐騙合共約2億2,300萬元的信用狀貸款,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4年半至6年半。

 

     46歲的秦錦釗被判入獄6年半,新華銀行前副總經理周偉財(44歲)則被判入獄5年半。

 

     另外3名被告各被判入獄4年半,包括建萊前經理曾小蘭(34歲)、新華銀行前助理總經理侯沛宜(又名侯沛明,53歲),以及新華銀行前高級分行經理馬健輝(45歲)。

 

事件為銀行帶來風險

 

     法官彭鍵基宣判時表示,各被告在信用狀詐騙中均扮演重要角色,而有關勾當,也為銀行帶來風險。5名被告在較早時,被陪審團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曾接獲舉報,指秦錦釗涉嫌以貪污手法,向銀行取得信用狀貸款,經調查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控罪指被告在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新華銀行、其股東及債權人,即不誠實地:

 

•致使及准許建萊集團有限公司及建萊汽車有限公司向新華銀行申請多張信用狀,並聲稱有關貸款是用作向多間公司購買貨物;

 

•致使及准許偽造用作洽談有關信用狀的文件;

 

•致使及准許銀行根據該等信用狀,將款項支付予有關受益公司。

 

信用狀不涉真實交易

 

     案情透露,新華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發放合共2,878萬美元(約2億2,300萬港元)的貸款予涉案的受益公司,而有關公司其後把所得的款項轉存往建萊的銀行戶口。

 

     該等受益公司實由建萊控制,而案件涉及的25張信用狀,聲稱是用作購買電解銅或鋁錠,但其實並無涉及真實的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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