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歲男子和他的67歲妻子,以及他們的46歲兒子,被裁定信用狀詐騙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6年至7年半。
案情透露,一間公司在1998年10月清盤,但清盤人其後揭發該公司於1993年至1998年期間懷疑從事一連串的信用狀詐騙,於是通知警方。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發現該對夫婦是一間貿易公司的東主,而夫婦及兒子亦是一間鋼管公司的董事。
調查亦顯示清盤的公司由1993年9月至1998年7月共向本港22間銀行申請總值29億元的信用狀,用以向3名被告的兩間公司購買鋼管。但調查發現沒任何發票上顯示的貨物交易。
當被告將信用狀兌現後,他們共扣除270萬元作手續費,再於10日後將餘額以匯款存入該清盤公司的銀行戶口。
他們3人其後被捕並被起訴串謀詐騙的罪名。
該名69歲男子被判入獄6年,至於他的67歲妻子及46歲兒子則各被判監禁7年6個月。
法庭亦根據公司條例,禁止他們在8年內擔任公司董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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