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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3日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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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擬訂立基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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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建議,引入規則清楚述明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目標,作為法官及訴訟人理解和應用訴訟程序規則的指引。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就2001年11月發表的《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發表的《最後報告書》,合共提出150項提議。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兼工作小組主席陳兆愷表示,《最後報告書》就現行的訴訟程序和規則提出了多項的修訂提議。

 

     這些修訂旨在提高本地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簡化訴訟程序及減少拖延情況,但同時緊守基本原則,即務求讓與訟各方都得到公正對待。

 

     工作小組副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說,作小組的提議主要包括:

 

•法庭為每宗爭議案件訂立進度時間表;

•簡化大部分的訴訟程序以減少各程序所需的步驟;

•鼓勵與訟人提交精簡的狀書、證人陳述書及口頭證供;

•限制與訟人純為程序上的問題而提出上訴的權利;

•採用文件審閱方式處理簡單的程序事宜而毋須聆訊;

•鼓勵訴訟各方之間坦誠相待;

•鼓勵與訟人在公平的情況下盡早和解;並認真考慮其他可以解決與訟人之間糾紛的方法。

 

     報告書指出,在詮釋及應用有關規則時,應務求達致下述效果:

•提高司法程序的成本效益;

•提倡以經濟和與案情相稱為原則來進行訴訟和審訊;

•迅速處理案件;

•使訴訟各方地位更平等;

•協助與訟人達成和解;

•公平分配法庭的有限資源給使用者。

 

    《最後報告書》已呈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審閱,並期待首席法官就是否採納報告書內的提議作出決定。預期首席法官在本月底就《最後報告書》發表公布。

 

     市民大眾可以在各級法院的登記處或詢問處取得這份500頁的《最後報告書》和中、英文版的《報告摘要》,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櫃�也有提供。

 

     市民也可在專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設的網站,閱覽和下載這份《最後報告書》與《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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