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天落案控告1名36歲男子1項行劫及1項管有火器及彈藥的罪名,明天(2月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該名36歲男子與另外兩名年齡分別為26及30歲的男子,涉嫌與2月4日大埔小巴劫案有關,他們於2月23日被捕。
警方其後在該名36歲男子的車上檢獲1支改裝手槍及兩發子彈。
其餘兩名被捕男子,各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2月27日向警方報到。
本月4日凌晨約1時,63歲男司機駕駛的小巴,從深水�出發前往上水,當小巴沿大埔道駛過香港中文大學後,車上3名疑匪突然向車上12名乘客行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