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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4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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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涉妨礙司法公正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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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4名警務人員及另一涉案男子,今天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收受利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6項罪名。

 

     廉署較早時調查涉及油尖區色情及非法活動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拘捕他們。他們明天(2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5名被告分別為:33歲高級督察曹銘深、42歲警長林康國、39歲警長簡國祥、35歲警員詹輝強及43歲無業男子梁志賢。

 

     曹銘深、簡國祥及詹輝強一同被控與另一人串謀,明知完全或部分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

 

     林康國及梁志賢同被控1項相類控罪。林康國被加控1項煽惑另外兩名人士,與他串謀依靠女子賣淫的收入為生;林康國另被控1項管有違禁武器,即1支重力操作鋼棒。

 

     第4項控罪指林康國及梁志賢煽惑另一人與林康國串謀行劫。

 

     餘下1項控罪則指曹銘深及簡國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參與計劃、勸阻、強迫或阻止在1項由廉署進行的刑事調查中的當事人,以及可能成為證人的人士,向廉署提供資料或供詞。

 

     有關懷疑控罪於2003年2月至9月期間發生。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警務人員涉嫌收受利益,以包庇娛樂及色情場所,遂展開調查。

 

     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廉署以上述控罪向被告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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