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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9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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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元朗檢240公斤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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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

     警方在元朗石湖塘巡查時,檢獲239公斤煙花爆竹和7公斤「椰子頭」煙花,市值約39,000元。

 

     高級警司梁景恆表示,警方在踏入農曆年期間將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罪行。

 

     八鄉分區村巡隊於昨天下午4時,在石湖塘1個棄置貨櫃內發現239公斤不同種類的煙花爆竹。另在今晨10時,於另1個棄置貨櫃內再搜獲7公斤「椰子頭」煙花。

 

     梁景恆說,警方在過往,尤其是農曆新年期間,於鄉村地方曾發現有人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去年,新界北總區共檢獲7,199公斤煙花爆竹及拘捕16人。

 

     梁景恆說:「警方絕對不會姑息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並會嚴厲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根據《危險物品(一般)規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判監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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