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在任期間不當處理酒牌申請,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12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年。
黃漢清現年51歲,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法官韋毅志宣判時表示,黃漢清濫用職權,大大偏離公眾要求身居其職位的人士忠實可靠的期望。
控罪指黃漢清於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身為酒牌局主席,在執行公職時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多項不當行為。
有關行為包括與酒牌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召開酒牌局會議前進行討論;不當地向他人提供屬機密性質的酒牌局內部文件;以及在他擔任主席的酒牌局會議上,未有披露他與別人的私人關係所構成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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