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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18日

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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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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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天表示,由於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公正、無私及不偏不倚,故資源中心不會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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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近年沒有律師代表而參與民事訴訟的人數不斷增加,對司法時間和司法資源造成了極大的需求,司法機構因而成立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應付這些訴訟。

 

     該資源中心由12月22日(周一)起開始運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天表示,該資源中心是向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民事案件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協助,幫助他們了解這兩個法院民事訴訟的法院規則和程序。

 

     李國能說:「司法機構成立資源中心,不是鼓勵訴訟人自行訴訟,也不會與現有的服務重疊或競爭。

 

    「而由於在裁決糾紛時,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公正、無私及不偏不倚,這是至為重要的,故資源中心不會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

 

     資源中心的職員,會就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的法院規則、表格、服務和程序,提供一般查詢服務;並會免費派發簡述各類司法程序的小冊子,以及介紹這些程序的短片,供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觀看。

 

     資源中心設於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1樓105室,開放時間為周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周六則由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02年委任督導委員會,就資源中心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意見。

 

     該督導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任主席,成員包括法官、法律界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該督導委員會今天發表報告,並已上載司法機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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