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男子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收受賭注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四年半及罰款40萬元。
案情透露,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聯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針對非法賭波活動,於2001年9月2日採取行動,在深水�拘捕該名48歲男子。
行動中,警方在男子的寓所及公司檢獲面值逾800萬元的波纜及記錄。
警方調查亦顯示他涉嫌於1995年至2001年間清洗約4億7,200萬的犯罪得益。
該名男子其後被控收受賭注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財產。
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該名男子昨日被判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
警方會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沒收他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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