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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28日
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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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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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一名高級警司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冼錦華,46歲,被判3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為女商人林春葉,43歲,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即3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及3項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該人賣淫。

 

     法官辛達誠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宣判。被告各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外出。兩人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法官表示,控方的舉證沒有合理疑點,故裁定兩人罪名成立。

 

     冼被控的3項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職的情況下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作為,從林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而他知道該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林春葉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其中3項指林經香港警務處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而據冼所知,該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餘下3項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有關控罪於2001年3月至去年5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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