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天落案起訴1名男子及2名女子,他們涉嫌於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期間,利用在香港的銀行戶口,清洗來自海外的非法外圍馬活動的犯罪得益,總值約4億元。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也發出禁制令,凍結他們的資產,總值約4,500萬元。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經調查後,昨天採取行動,在跑馬地拘捕1名49歲男子,並於北角拘捕另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44及45歲。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本地或海外的犯罪得益均屬違法。
他們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