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華人廟宇委員會成員及1名建築公司董事,提供合共95萬元賄款,在廟宇及墳場維修工程中獲得優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年半。
廟委會成員胡詠紀(65歲)及偉成建築有限公司董事劉東馳(44歲),較早時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暫委法官黃崇厚宣判時表示,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須被判處入獄以示阻嚇。
法官指出,胡詠紀作為廟委會的資深委員,嚴重違反誠信。
案情透露,偉成是廟委會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胡詠紀及劉東馳於2000年9月4日在北角的1間酒店內與譚乃炎晚膳。譚乃炎當時為民政事務局轄下「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的執行秘書。
3人其後在酒店房間內商討胡詠紀及劉東馳計劃在內地成立長慶苑工藝製品廠,向廟委會的承辦商提供木材,並交由廣州市成就建材貿易行加工。
胡詠紀及劉東馳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有重大的財務權益。
胡詠紀在離開酒店前給譚乃炎1個信封,內有現金10萬元,譚乃炎則支付了當晚的晚餐費用及酒店房租。
案情並透露:2000年9月4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間,胡詠紀多次向譚乃炎提供合共85萬元。
該等賄款是作為譚乃炎隱瞞胡詠紀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兩間公司的財務權益,以及譚乃炎在與其主事人的業務上對胡詠紀、劉東馳、偉成、長慶苑,以及成就建材予以優待的報酬。
譚乃炎因與案件有關較早時被廉署起訴。他承認1項收受利益罪名,並被判入獄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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