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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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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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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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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無牌會社女子罰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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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

     一名女子10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在尖沙咀管理無牌會社,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1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去年6月28日巡查尖沙咀漢口道25 - 29號漢光大廈時,發現1個單位內設有70部只提供予會員使用的電腦,另有20名顧客在單位內玩電腦遊戲。

 

     牌照事務處記錄顯示,上址並沒有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領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而經營會社,該會社的女主管隨後被控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條,管理無牌會社。

 

     民政事務總署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會社屬刑事罪行,政府會繼續加強行動,打擊無牌會社。

 

     市民如欲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會社,請致電2881 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