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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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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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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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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更新防暴裝備與「七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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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警隊早於2001年,已�手研究更換防暴裝備, 以符合現時的國際安全標準,與「七一遊行」無關。

 

     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回覆劉慧卿議員的提問時指出,警隊經研究及試用市場上各類頭盔後,今年4月展開招標程序,購買防暴頭盔。

 

     由於催淚彈有廠方訂明的儲存期限,所以警隊必須按照安全守則,購買新的彈藥,以取代即將過期的存貨;有關的招標程序已於今年7月展開。

 

     李少光表示,新的防暴頭盔在規格上經過改良,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更佳的保護。

 

     新的頭盔將分發給前線警務人員,作為在災難應變或進行內部保安行動時的個人保護裝備。

 

     新的催淚彈,將取代現有即將過期的彈藥,於內部保安行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