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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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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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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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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內地客涉非法居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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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

     入境處今天在北角進行兩項行動,共拘捕13名年齡介乎23 - 52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

 

     16名入境處人員根據線報,今早監視月園街及馬寶道一帶的廢物回收店,發現有內地旅客涉嫌把撿拾回來的廢物,向該些店舖兜售,從中獲取金錢。

 

     行動中,入境處拘捕來自江蘇省的兩男6女,年齡介乎23 - 52歲。

 

     入境處與警務處在該區進行了另一聯合行動,打擊持雙程證來港涉嫌賣淫的內地旅客。

 

     行動由上午10時開始至傍晚結束,共拘捕5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8 - 37歲;她們分別來自福建及湖北省。

 

     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所有旅客,在未經入境處處長許可前,不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也會被檢控及判罰。

 

     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將繼續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並檢控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