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承判商,向銀禧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提供免費旅遊,以取得該屋苑總值110萬元的升降機保養合約,被廉政公署拘控,較早時被判入獄。
被告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天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並隨即被送往監獄服刑。
55歲的余寶亮,是宏照工程有限公司前股東兼董事,去年11月被裁定1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余寶亮其後被判入獄6個月,但獲准以兩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官不接納其上訴理據,即在提供免費中東旅遊予有關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時,並不知道該主席是法團的代理人。
銀禧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於1998年底就升降機保養合約進行招標。宏照以非最低標價獲取有關合約。
余寶亮於1999年1月1日至2月4日期間,向銀禧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廖韻兒提供利益,即支付兩位的旅行團費用共39,880元,作為她把總值約110萬元的電梯保養合約批給宏照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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