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1名商人因藏有大量偽造申領身份證文件及製造該等假文件的器材,罪名成立,判入獄7年。
41歲的何允忠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兩項管有可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他又因管有仿製槍械和處理贓物,被裁定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錢禮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警方去年7月搜查被告在北角租用的單位時,檢獲11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以及用作偽造該等文件的器材。
警方懷疑事件涉及貪污,遂將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去年8月展開行動,在筲箕灣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獲14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1把膠製357型號左輪手槍及1串鎖匙。
廉署其後起回1輛與1宗持械行劫案有關的報失「平治」房車,並檢獲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偽造文件的器材,以及其他偽造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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