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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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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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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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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管有偽造文件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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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裁定1名商人因藏有大量偽造申領身份證文件及製造該等假文件的器材,罪名成立,判入獄7年。

 

     41歲的何允忠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兩項管有可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他又因管有仿製槍械和處理贓物,被裁定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錢禮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警方去年7月搜查被告在北角租用的單位時,檢獲11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以及用作偽造該等文件的器材。

 

     警方懷疑事件涉及貪污,遂將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去年8月展開行動,在筲箕灣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獲14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1把膠製357型號左輪手槍及1串鎖匙。

 

     廉署其後起回1輛與1宗持械行劫案有關的報失「平治」房車,並檢獲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偽造文件的器材,以及其他偽造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