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延續13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3年。
他們包括8位本港和5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將分別於今年7月至9月期間屆滿。
8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包括康士、邵祺、傅雅德、郭樂富、鮑偉華、黎守律、馬天敏和烈顯倫。
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包括梅師賢、顧安國、布仁立、艾俊彬和苗禮治。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延續非常任法官的任期,每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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