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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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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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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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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再向白宮闡釋國安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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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
再接再勵: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認為,美國政府對部分國安法條文細節未完全了解,港府將再向白宮闡釋有關條文。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強調,《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全不會影響香港的基本人權與自由;她相信美國政府對部分條文細節未完全了解,港府將繼續向他們闡釋。

 

     葉劉淑儀回應白宮發言人對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關注時說,香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憲法上規定的,也屬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情,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也是按《基本法》辦事。

 

     她說,草案條文較殖民地時代留下的很多不合理和過時的條文都更寬鬆,與許多普通法國家相比,也相當寬鬆。

 

     她說:「香港絕對不會硬性取替一些受歡迎的組織,有關的禁制機制,也不是針對任何組織。」

 

     至於「公眾利益辯解」,政府研究過很多普通法地區條例,發覺他們均沒有此條款。

 

     有關保障國家機密的條款,已在維護國家利益和資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她強調,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是倉卒的,草案經過三個月的諮詢、立法會開了20多次會,作出充分討論;政府也提出很多修改,目前條文非常寬鬆,也沒有違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