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衝紅燈」的38歲貨車司機,企圖以500元行賄一名警務人員,作為該警員不採取執法行動的報酬,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王鵬飛,去年8月19日在元朗青山公路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時「衝紅燈」,被一名警員截停。
該警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及駕駛執照,被告把一張500元紙幣,塞入該名警員的腰帶�,並要求警員不要告他。
該名警員拒絕收受賄款,並將他拘捕。
被告被帶回警署後,指自己是新移民及不諳廣東話;並聲稱以為該名警員要求他當場繳交罰款。
警方其後把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調查;調查發現,被告並非不諳廣東話,過去曾屢犯交通條例,而警方也曾多次向其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廉署於是決定提出起訴。
案件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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