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偵緝警員,向一名被警方控以勒索及聲稱三合會成員罪名的被告表示,可向該被告提供「協助」,並向其收取賄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39歲的李寶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18個月,並罰款5,000元。
去年2月21日,袁志榮涉嫌觸犯勒索罪及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被警方拘捕,其後被落案起訴。他在保釋期間向李寶國尋求協助。
李寶國表示,認識負責案件的警員,並答允替袁志榮收集有關警方調查該案的資料。
去年3月5日,李寶國向袁志榮收受5,000元有記號的鈔票,承諾安排其中一名負責該案的警員,與他商談有關案件。
廉署人員監視兩人會面,並在李寶國收取賄款後將其拘捕。廉署人員在他身上搜出該筆有記號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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