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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15日
《基本法》第23條
*

國家安全條例符國際人權標準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重申,《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授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被取締的本地組織在上訴期間,可進行缺席聆訊,只是把權力授予首席法官,最終是否執行,由法官決定。

 

     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指出,在制定條文時,曾就有關機制諮詢法院;她強調,有關條文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她說,外國也有同類的授權條文,鑑於有時為了保護國家安全,政府或不能公開或在當事人面前披露一些資料,所以有需要有這樣的授權條文。

 

     她認為,這樣不會構成不公平審訊,因為根據條文,原訟庭可以委任一名法律執業者保障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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