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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7日

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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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續推換車牌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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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運輸署今天(2月17日)宣布,今年將繼續實施特別安排,為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辦理續期手續,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之前,趕往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所有在2月24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3日或之前將告期滿,或已經期滿但車輛仍有登記的牌照),可在6月23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2月24日或該日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3日或該日之前即將期滿,或6月23日或之前進行換領時已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6月23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有關特別安排只適用於上述條件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

 

     合資格的牌照╱執照持有人,毋須因揣測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可能提高牌照╱執照的費用,而趕往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換領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

 

     市民可透過互聯網、郵遞及設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或指定郵政局的投遞箱,提交換領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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