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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11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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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歡迎短信收費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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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通訊業聯會公布,就內容服務供應商以合約方式,經短信服務或多媒體短信服務向客戶發送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實施守則,電訊管理局表示歡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志高今天(1月11日)表示,當局會監察情況,有需要時會考慮修訂法例。

 

     該套業界守則規定流動電訊商須確保內容服務供應商,向消費者提供清晰的收費資料、採取適當方法,在消費者使用其服務前尋求他們的同意、以及設立簡單直接的終止服務機制。

 

     守則亦包括多項懲處措施,例如在收到投訴後短時間內所採取的措施,若發現某內容服務供應商違反業界守則的條文,而又未能採取相應補救行動,便會終止該供應商在網絡上所提供的服務。

 

     �志高表示,雖然有關問題只涉及絕少數的內容服務供應商,但這類行為是不能接受,不單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亦影響香港作為先進電訊樞紐的聲譽。

 

     他指出,守則反映業界期望盡快改善現時情況,但強調若這套自我規管模式不能有效處理問題,當局會準備修訂法例。

 

     電訊局去年11月20日發出消費者注意事項,建議消費者應採取防範措施,以免因訂用收費流動內容服務而出現計賬糾紛和蒙受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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