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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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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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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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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承建商接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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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安排,12月30日正式實施。擁有足夠資歷的從業員,可直接登記為小型工程承建商。

 

     當局同時為需要修讀補充培訓課程,以取得足夠資歷的從業員,設立為期兩年的臨時註冊安排。當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後,註冊承建商名冊將列載於屋宇署網頁

 

     發展局今天(12月11日)表示,視乎承建商註冊的進度,決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實施時間,目標是最早在2010年首季末實施;並呼籲從業員盡早註冊。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法定程序,為樓宇業主提供合法、簡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徑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

 

     在新制度下,開展小型工程毋須事先獲得批准圖則和同意。當局將引入名為「小型工程」的新的建築工程類別;以及新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這些小型工程。

 

     註冊制度詳情可透過電郵或電話(2626 1616),向屋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