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鑑於公眾對建築物樓層編號事宜的關注,屋宇署決定,與有關持份者共同檢討並修訂現行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以訂定編制樓層編號的合理模式及良好作業守則,要求業界自律跟從。
林鄭月娥今天(11月4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提問時說,該署會盡快就建築物編制樓層編號安排,向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提出建議及進行諮詢,盡快修訂《作業備考》。
運輸及房屋局也會與商會商討,要求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中的首部分有關「發展項目基本資料」一欄中,清楚列明樓層資料,進一步加強售樓說明書內有關樓層資料的透明度。
林鄭月娥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監督是沒有法定權力就建築圖則內的建築物樓層編號安排,而拒絕批准有關圖則的。
雖然如此,監督如認為建築圖則內的建築物樓層編號並非有邏輯地大致順序編排,可建議申請人作修改,但此只屬建議性質,並無法定效力。
她認為,干德道個案引起關注,並非樓層編號上與一般做法相差很遠,而是在樓層編號的主稱上,再加入極為罕見的「亦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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