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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30日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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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須就環保設施支付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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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今天(10月30日)就近日一些關於總樓面面積寬免的新聞報道澄清,表示一般而言,屬於個別單位的部分,並由單位業主及住客獨有和專享的環保設施,而可獲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包括露台和工作平台等,均須支付補價。

 

     視乎土地契約的條款而定,發展商須就這些環保設施獲批的豁免總樓面面積支付補價。每宗個案的金額,是按地政總署當時的標準收費率計算,而收費率會按年檢討。

 

     另外,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為期4個月的「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社會參與過程,明天結束,發展局對委員會的工作表達深切謝意。

 

     委員會聯同30個伙伴機構舉辦了60多場社會參與活動,包括地區討論坊、簡介會、巡迴展覽、攝影比賽及為學生而設的本地參觀團。

 

     發展局指委員會成功透過社會參與過程,引起市民對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議題的興趣。該局期待收到委員會的報告及建議,並會在制訂政策時謹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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