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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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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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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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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訊服務統一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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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今天(10月19日)宣布,合併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和服務營辦商牌照,規管所有以服務為本的公共電訊服務。新的發牌制度由本月30日起實施。

 

     該局表示,合併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和服務營辦商牌照,能以單一牌照、統一的牌照條件和收費,規管公共電訊服務,包括對外電訊服務、互聯網接達服務、網際規約電話服務等。

 

     新的發牌制度由本月30日起實施,逐步以新的牌照,取代現有的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和服務營辦商牌照,整個過程預計需時1年完成。

 

     現有的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和服務營辦商牌照,有效至其下個周年日,屆時現有牌照將由新的服務營辦商牌照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