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10月16日)宣布,為處理道路貨物清關工作而設的電子預報貨物資料系統,明年年初在所有陸路邊境管制站推出。
除了被選定檢查的貨車外,使用系統的過境貨車無須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停車辦理海關的清關工作。
系統正式啟用後,將會有18個月的過渡期,2011年第3季開始強制使用,業界於過渡期後必須透過系統提交所有陸路出入口貨物的資料。
為訂明系統在強制使用時各相關人士的角色,並訂定過渡期,當局根據《進出口條例》制定附屬法例 --- 《進出口(電子貨物資料)規例》。
規例今天刊憲, 10月21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
在附屬法例下,付運人或貨運代理公司在貨車運載付運貨物進入或離開香港前,須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以電子方式向海關提交指定的貨物資料。
海關已展開宣傳活動,並成立外展隊,協助個別公司盡早使用系統,會首先鼓勵佔預計申報量約7成的高、中申報量的用戶,在過渡期的首9個月內使用系統。
海關也會為系統的使用者,包括付運人、貨運代理公司及貨車司機等,舉辦研討會和培訓課程,並會為大量申報貨物的用戶舉行聯合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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