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今天(1月1日)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蒐集公眾對《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內,現有物業轉換到新的業權註冊制度所用的機制,和業權註冊紀錄出錯而需更正的程序兩個項目的意見。
土地註冊處處長蘇啟龍表示,業權註冊紀錄將較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更容易確定及更能保障相關權利和權益。
蘇啟龍表示,在香港推行業權註冊制度的核心公共目標,是讓公眾在取得、處理和持有土地及物業的權益方面,得到更佳的保障及更為便捷。
該處目前以契約註冊制度,紀錄全港的土地及物業權益。儘管支援的電腦系統已現代化,但制度本身仍存在一些問題和局限。相比契約註冊制度,業權註冊已證實是處理物業權益方面,最能確保安全和方便的有效制度。
在業權註冊制度下,每次物業交易,土地註冊處將確定物業的新擁有權。註冊本身已能把業權轉給新擁有人,業權註冊紀錄也清楚述明誰是擁有人,毋須再以過往文件證明業權。
公眾對兩份諮詢文件的意見,可電郵、傳真(3520 2754),或郵寄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8樓土地註冊處。諮詢期2009年3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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