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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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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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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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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歷史建築與古蹟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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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物諮詢委員會今天(11月26日)宣布,日後獲列為1級的歷史建築物,將視作已列入「備用名單」的具高度價值的文物建築,從而考慮是否已達到宣布為古蹟的「極高門檻」,以獲得法例上的保護。

 

     發展局表示,古諮會即將完成本港約1,440幢建築物的評級工作,現在是為建築物評級與法定古蹟宣布制度引進清晰和具透明度的聯繫的適當時機。該些建築物全面評級工作,初步結果預計2009年初備妥。

 

     在現行制度下,古物事務監督可在諮詢古諮會,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後,宣布某建築物或地方為古蹟。

 

     古諮會多年來在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協助下為歷史建築評級,以行政機制把歷史建築評定為1級、2級或3級。這套評級機制與古蹟宣布制度並非自動掛�或直接聯繫。

 

     日後獲列為1級的歷史建築物,將視作已列入「備用名單」的具高度價值的文物建築,供古物事務監督考慮其中一些建築物是否已達到宣布為古蹟的「極高門檻」,以獲得法例上的保護。

 

     古物事務監督積極研究每幢1級歷史建築,以決定是否宣布為古蹟。因應所需資源,名單內的1級歷史建築須訂定優先次序,以供考慮。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主動知會1級歷史建築的私人業主,有關建築物已被列為1級歷史建築及建築物的歷史意義;並告知他們可向政府申請財政資助作維修建築物。

 

     若他們的建築物有遭拆卸的風險,政府可能介入,例如把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以及就個別個案的獨特性質,向業主表示願意商討可能的經濟誘因,以保育有關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