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收費計劃修訂周五(10月24日)刊憲,包括飛機停泊在停機位以外地方,每15分鐘的收費修訂為80元,以及延長及改善新航點優惠安排;修訂明年1月1日生效。
運輸及房屋局今天(10月22日)表示,修訂對經濟有正面影響;延長新航點優惠安排,可鼓勵航空公司開辦更多新航線,加強香港對外連繫,從而惠及民航業和旅遊業,並鞏固香港作為區內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機場管理局建議的修訂,包括訂明飛機停泊在停機位以外地方,每1停泊計算單位,即15分鐘,收費80元;倘若航空公司沒有提供有關飛機的飛行手冊,應按機管局所知相關飛機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的最高數字,計算�陸費。
為鼓勵航空公司繼續開辦新航線,機場收費計劃將延長及改善現行新航點優惠安排,至明年12月31日,讓機管局可繼續向開辦航線來往香港與新航點的航空公司,給予�陸費回扣。優惠安排有效期,原定今年12月31日屆滿。
修訂經諮詢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並獲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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