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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7日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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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貯物規劃指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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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今天(10月17日)公布,修訂有關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的規劃申請的規劃指引,加入13個地盤所屬地區重新分類的建議,並作出相應的修訂。

 

     建議更改地區分類的地盤中,11個位於新界西北,面積約102公頃;兩個位於新界東北,面積約4.5公頃。

 

     地盤所屬地區重新分類後,一般可獲城規會從優考慮的第1類地區的面積,將增約36公頃,其中35公頃土地位於厦村;而一般不會獲從優考慮的第4類地區的面積,增約15公頃,以反映有關地盤在法定圖則上,被改劃為「綠化地帶」的規劃意向。

 

     根據規劃指引,法定圖則所涵蓋的新界鄉郊地區,分為4類地區,藉以把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轉移至指定地區,從而防止有關用途擴展至未受破壞的鄉郊地區。

 

     修訂內容,是按規劃署2005年11月公布的城規會規劃指引檢討結果而作出。該署在檢討過程中,已諮詢地區組織、業界及環保團體等持份者,並充分考慮了業界及區內人士就個別地盤所屬地區重新分類的建議的意見。

 

     城規會表示,在考慮地盤所屬地區重新分類的建議時,採取了審慎的方針,以取得適當的平衡,一方面滿足業界的需求,另一方面盡量避免對環境及居民造成不良影響。

 

     經修訂的規劃指引,可瀏覽城規會網頁;查詢可致函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城規會秘書處;致電2231 5000,或透過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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