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就修訂《電力供應規例》,發表諮詢文件,旨在令規例與最新的國際電力供應標準接軌,確保香港擁有安全和可靠的電力供應系統。
該署在今天(10月9日)發表的諮詢文件指出,規例修訂建議涵蓋7個範圍,包括電子供應規格、供電系統接地、電力設備的安全規定、供電系統的設計規定、預防對電訊電纜的電力干擾、有關電錶的規定,以及罪行及罰則。
諮詢文件建議,制訂新的高壓供電的額定電壓及非標準供電電壓規格;並建議在異常情況下,供電商可截斷電力供應。
提高罪行罰則
電力設備的安全規定方面,該署建議制訂新條文,加強新電力設備的設計、安裝、測試、操作及維修的安全規定,以及訂明供電商有責任定期檢查及維修供電系統。
諮詢文件指出,目前規定沒有訂明電錶的設計、製造及使用,故建議制訂新條文,以使準確記錄錄用電量。
至於罪行及罰則,該署認為,目前有關安全及能源供應的類似罪行的罰則已過時,建議訂明新規定,輕微罪行罰款10,000元,嚴重罪行罰款10萬元。
編製實務守則
當局將編製實務守則,作為修訂建議的補充資料;該實務守則就如何符合法定要求,提供指引。
當局已就《電力供應規例》的修訂建議,向電力公司、公用事業機構、工程學會及商會,發出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已上載這裡;市民可在12月31日或以前,透過郵寄至「九龍啟成街3 號機電工程署電力法例部」、傳真(2895 4929)或電郵,提交意見。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