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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29日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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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簽航空維修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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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民航處與新加坡民航局簽訂航空維修技術安排諒解備忘錄,擴大航空維修機構的資格覆蓋範圍,至所有飛機、引擎及組件的維修。

 

     民航處處長羅崇文今天(8月29日)表示,兩地民航局的資格互認及合作,可減少重複的批核程序和審計工作,讓監管機構的民航局與航空業界更有效運用資源。

 

     他認為,在資格互認的安排下,透過共同認可的適航標準,定可提升航空維修水平。

 

     諒解備忘錄准許香港的航空維修機構,為新加坡註冊的飛機提供維修服務,毋須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請;新加坡的航空維修機構為香港註冊的飛機維修,也毋須向香港民航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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