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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3日
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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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檢討記分制傳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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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送達上庭傳票予被記滿分司機的制度,確有可改善之處;而現行法例也未賦予運輸署足夠權力拒絕發牌或採取其他相應行動。

 

     運輸署將即時檢討現行制度及法例,研究改善措施,並爭取在來屆立法會會期提交法案。

 

     該局今天(7月3日)表示,十分關注近日傳媒有關違例駕駛記分制的報道;運輸署將諮詢警方、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即時檢討現行制度及法例。

 

     目前未經送達記滿15分的法庭傳票個案,約涉及740名司機,其中身負兩張或以上未經送達傳票者約110人。

 

     運輸署會積極跟進這些個案,透過不同渠道追查有關司機的真實地址,以便進行司法程序。如懷疑其中涉及欺詐或其他犯罪成分的個案,便轉介警方或廉政公署調查。

 

     至於緊急立法,為「送達傳票」定義,該局認為,有關建議影響廣泛,也可能對有合理原因未能接收傳票的公眾人士不公平,故必須小心研究其可行性。

 

     當局未來數月積極研究改善現行法例,在下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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