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
《2008年領港(費用)(修訂)令》今天(4月3日)刊憲,4月9日提交立法會,以調高標準領港費、設定12萬噸以上船隻的領港費上限,以及調高取消聘用領港員的費用。新收費預計6月初生效。
修訂包括調高標準領港費,每艘獲領港服務的船舶須繳付4,100元;調高取消聘用領港員的費用至4,100元;以及為總噸位逾12萬噸的船舶,設定附加領港費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