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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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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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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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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試用期延至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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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運輸署今天(3月26日)宣布,跨境私家車試用深圳灣口岸的期限,再延長6個月,至今年9月30日。

 

     按照粵港政府達成延長試用期限的協議,其他3個陸路口岸的私家車配額持有人,只須持有有效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以及運輸署發出的批准信,可在9月30日前免辦手續,試用深圳灣口岸。

 

     提出永久轉用該口岸的申請期限,也相應延長至9月30日;有意申請的人士,9月底前可向廣東省公安廳,以及運輸署提出有關申請。

 

     有關查詢,可致電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