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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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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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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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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電視准以字幕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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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正檢討《電視節目守則》,建議豁免本地數碼電視,轉播外購節目及頻道的節目內宣傳限制;以及讓電視台在節目中,以字幕形式宣布節目調動安排。

 

     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持牌機構,可在節目內以字幕形式,宣傳其他節目。

 

     收費電視台外購的節目或頻道,如附有節目內的宣傳,由於不能控制有關宣傳方式,可獲豁免遵守有關規則。

 

     為公平起見,廣管局考慮把有關豁免,擴至去年底啟播的數碼電視,並把條文的適用範圍,擴至無間斷節目,以及增加節目內宣傳的時限。

 

     節目播映時間若有調動,免費及收費電視台須採取措施,包括在受影響節目的原定啟播時間,以及在該節目的觀眾可能收看電視的其他時間,在熒光幕上宣布有關調動。

 

     為容許較多彈性,廣管局考慮容許在節目中,以字幕形式作出有關宣布,但須符合指定的條件,以保障年幼觀眾和避免在節目內出現過多資料。

 

     市民可在3月31日前,以電郵、郵寄到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或傳真至2507 2219提交意見。諮詢文件已上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