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80109tc06003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8年1月9日
*
*

文物保育

*
景賢里補償方案未敲定
*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正與景賢里業主探討各種補償方案;初步認為,在原有建築物及其花園的地段內覓地發展作為補償,有礙保育的完整性,似乎並非可行方案;故正與業主積極探討在景賢里周邊覓地發展的方案。

 

     林鄭月娥今天(1月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楊森的提問時說,正與業主探討各種保育景賢里的可行方案;在考慮經濟誘因時,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

 

    「易」的方法是在景賢里地段內,探討有否其他發展空間,可用作補償業主因保存景賢里大宅而失去的發展權;或在景賢里周邊物色合適的政府用地,考慮以換地形式撥予業主發展作為補償。

 

原址覓地發展不可行

 

     較「難」的方法,包括在景賢里地段範圍以外的其他地段或地區,另覓土地補償,甚至採取以現金補償業主以換取有關物業業權。

 

     在過去3個多月,當局與景賢里業主的代表已先後召開3次會議,探討兩個較易的方案,即在原址或周邊物色足以補償業主為保存景賢里而失去發展權的空間。

 

     鑑於景賢里的大宅、花園及其布局整體的文物價值,政府初步認為,在原有建築物及其花園的地段內覓地發展作為補償,有礙保育的完整性,似乎並非可行方案;故正和業主積極探討在景賢里周邊覓地發展的方案。

 

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

 

     林鄭月娥強調,決定採納何種方案保育景賢里時,必定評估有關方案對規劃、景觀及私人業權的影響,並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及進行所需的城規程序。

 

     林鄭月娥說:「我們的目標是,希望能在保障業主的合法私人業權與保護歷史建築物之間,取得適當並為公眾接受的平衡。」

 

     她指出,現階段首先要處理景賢里的復修、業權及補償問題;待有關問題妥善解決後,便會就如何保育及活化景賢里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