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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0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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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信息例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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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總監黎陳芷娟及助理總監蘇達寬
全面實施: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 (左)和助理總監蘇達寬,在記者會上介紹《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全面實施的詳情。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12月22日全面實施,市民欲拒收非應邀商業電子信息,可在傳真、短信和預錄電話信息的3份拒收信息登記冊,登記其電話或傳真號碼。

 

      登記程序十分簡單,可通過自動化電話系統輕易完成。市民可使用打算登記的號碼的傳真機致電登記熱線183 5002,在拒收傳真登記冊登記其傳真號碼。

 

     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蘇達寬今天(12月20日)表示,登記並無期限,因此,市民毋須急於登記。

 

     在12月22日或以後,市民可在任何時間,在拒收傳真登記冊登記其號碼,但由於每天晚上11時至12時更新數據庫,期間系統不會接受登記。

 

     為免對公眾造成滋擾,登記系統在每天晚上9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會就核實號碼提供電話或傳真回覆。

 

登記冊分三期推出

 

     如登記熱線的線路繁忙,可稍後再試;不斷撥打熱線,可能令登記系統負荷過重。

 

     鑑於本港目前使用的傳真和電話號碼超過1,400萬個,3份登記冊將分階段推出,以確保推出初期運作暢順。

 

     首先推出的是拒收傳真登記冊,12月22日起接受登記。短信和預錄電話信息的拒收登記冊,分別由2008年1月8日和25日起接受登記。保障生效日期,為登記日期後的第10個工作天。

 

     電訊局總監黎陳芷娟表示,條例全面實施後,將撤銷現行有關非應邀電子信息的過渡措施。

 

     已在電訊局不收傳真名單登記號碼的用戶,如擬繼續拒收非應邀傳真信息,便須在拒收傳真登記冊登記其號碼。

 

首次定罪可罰十萬

 

     市民除可在拒收信息登記冊登記號碼,也可直接向個別信息發送人提出取消接收要求,以拒絕接收商業電子信息。

 

     蘇達寬指出,條例全面實施後,商業電子信息發送人須:

 

•在信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和取消接收選項;

 

•遵守收信人的取消接收要求;

 

•除非已取得收信人同意,否則不得向任何列於拒收信息登記冊的電話或傳真號碼發送信息;

 

•發送預錄電話和傳真時,不得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

 

•發送電郵信息時,不得使用誤導的標題。

 

     電訊局將向違反上述規則的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任何人不遵守執行通知,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第2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

 

     查詢可致電收信息登記冊查詢熱線2180 6868;熱線12月22日起,每天上午8時至晚上10時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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