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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從簡:屋宇署署長張孝威(左)和發展局副秘書長聶世蘭公布簡化了的新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
發展局建議,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簡化的法定程序進行小型工程,提升樓宇安全。
在新制度下,一般小型建築工程毋須事先取得批准;並設立註冊制度,為具足夠資格和經驗的小型工程從業員註冊。
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聶世蘭今天(11月21日)在記者會上說,在新制度下,小型工程的監管程度將因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而不同;可望提高監管制度的效率和靈活性,從而提升本港樓宇的安全。
當局12月5日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11月23日刊憲;預計最快2009年年底生效。
小型工程分三級
聶世蘭表示,新制度實施後,建造較簡單、較小規模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建築工程,毋須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晾衣架、窗簷、小型廣告招牌,以及加建室內樓梯等。
小型工程將分為3個級別,業主可因應工程複雜程度,聘用不同資歷的認可工程人員;如屬小型工程的一般家居工程項目,則毋須委聘認可人士。
屋宇署署長張孝威表示,新制度設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讓具足夠資格和經驗的小型工程從業員,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當局將提供簡短的補充培訓課程,提升他們的水平及對新法例的認知。
張孝威表示,將鼓勵市民參與「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藉�大廈進行大型維修時,一併檢查及加固家居的小型工程項目,以節省費用及時間。
違例者可被檢控
他說,當局將進行巡查,確保有關的小型工程符合法例規定,以及達到一定質素和水準,違反法例規定的人士,可能受到紀律制裁和檢控。業主及承建商若蓄意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當局為業主、小型工程從業員、樓宇管理人員及業界經營者,制訂指引,並透過大規模宣傳,促進市民對新法例的認識,介紹新制度的運作模式,以及為業主、承建商及工人提供諮詢服務,協助他們遵行法例。
聶世蘭表示,正敲定有關強制驗樓法例的細節,預計在2008 - 09年度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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