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由於社會普遍支持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故將盡快進行兩項建議計劃的立法工作。
該局建議凡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檢驗樓宇的公用地方;凡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5年檢驗樓宇公用地方或私人處所內的所有窗戶。
孫明揚今天在立法會發表「強制驗樓公眾諮詢報告」時說,已盡量採納市民的建議,簡化兩項建議計劃的要求,包括加長強制驗樓的周期,以及放寬強制驗窗的目標樓宇樓齡和加長驗窗周期,盡量減輕業主的負擔。
因應市民和業界的訴求,當局建議容許更多具備足夠相關經驗的合資格註冊專業人士加入驗樓和驗窗計劃,令市場有更多服務提供者可供選擇,也令檢驗費用更具競爭力。
每十年檢驗公用地方
該局今天呈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凡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樓宇)、綜合用途樓宇和非住宅樓宇,業主須聘請註冊檢驗人員,每10年檢驗樓宇的公用地方,並進行所需修葺工程。
至於強制驗窗計劃,當局建議凡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不包括樓高3層或以下的樓宇)、綜合用途樓宇和非住宅樓宇,業主必須每5年檢驗樓宇公用地方或私人處所內的所有窗戶(不論窗戶是否可開關),並進行所需修葺工程。
孫明揚說,現已設有各類計劃協助業主進行維修,包括提供資助和貸款;對於沒有能力還款的業主,並已有較彈性的還款安排。
宜明年初提立法建議
政府更得到香港房屋協會同意,進一步加強對年老及有經濟困難的業主的財政及技術支援,包括資助合資格的業主進行首次驗樓。
當局將透過修訂《建築物條例》推行此兩項計劃;並認為宜在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立法建議,並已開展法例草擬的籌備工作。
由於涉及比較複雜的法例修訂,若由於法例草擬過程的複雜性,以致未能早些完成法案草擬工作,另一可行時間表是在2008 - 09立法年度開始時,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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