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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2日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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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用深圳灣口岸私家車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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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

     運輸署與廣東省有關當局達成協議,准許現有口岸私家車配額持有人,申請轉用深圳灣口岸過境,並在該口岸通車後設下為期3個月的試用期,鼓勵使用現有陸路口岸過境的香港私家車,轉用深圳灣口岸,紓緩現有口岸的交通。

 

     有興趣的人士,可向廣東省公安廳及運輸署提出轉用申請;查詢可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

 

     當申請獲批准後,現有口岸私家車配額持有人可於深圳灣口岸�用後使用該口岸過境。不過,申請人必須放棄使用現獲批准的口岸過境。

 

     若申請人現在可使用超過1個口岸過境,則只須放棄使用其中1個口岸,以轉用深圳灣口岸。

 

     為鼓勵使用現有口岸過境的香港私家車轉用深圳灣口岸,運輸署與廣東省有關當局達成協議,在深圳灣口岸通車後,設立為期3個月的試用期,期間持有有效現有口岸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跨境私家車,可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

 

     換言之,現有口岸許可證持有人,可選擇在即日起按上述手續申請永久轉用新口岸,或在試用期內試用新口岸後,再提出有關轉用申請。運輸署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有關轉用申請。

 

     廣東省公安廳現正接受使用深圳灣口岸的香港私家車新配額申請。凡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士,均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提出申請。

 

     跨境貨車方面,運輸署已發信通知跨境貨運公司,可按現行程序,為其跨境貨車申請增加出入境口岸批註,以使用深圳灣口岸過境。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現正接受有關申請。跨境貨運公司在廣東省有關當局辦妥手續後,須到運輸署辦理簽發許可證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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