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公布管理本港無線電頻譜的政策綱要,為通訊業提供更清晰和更可預測的頻譜管理決定,以及為規管機構提供政策方針,作出規管決定。
政策的新目標之一,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及進入中國大門的策略性地位。長遠而言,則有意在本港引進頻譜交易,並展開推行細節的可行性研究。
綱要涵蓋6個範疇,包括頻譜政策目標、頻譜管理的指導原則、頻譜使用權、頻譜供應(包括頻譜交易和放寬頻譜用途限制)、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及頻譜使用費。
不時檢討與時並進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表示,將不時檢討和更新政策綱要,以反映本港及國際上最新的科技、市場及社會發展,以及與頻譜政策和管理有關的主要事宜。
她指出,電訊局長需要時間把頻譜管理的現有安排,按新的頻譜政策綱要的指引逐步改變。
在此期間,電訊局長繼續履行《電訊條例》的職責,採用現有的指令及控制方式,以及新的市場主導模式,管理頻譜。
綱要清楚闡明頻譜管理的指導性原則,是當非政府服務提供者很可能對頻譜有競爭的需求時,當局採用市場主導的模式來管理頻譜。
頻譜供應每年公布
當有凌駕性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而須偏離巿場主導模式時,當局將公布有關的公共政策考慮因素,以提高透明度。
為讓頻譜受配者有更明朗的營商前景,綱要說明在持牌人的頻譜指配期屆滿前,電訊管理局局長只會在例外的情況下,才行使《電訊條例》賦予其更改或撤銷任何頻譜指配安排的權力。
當頻譜指配期屆滿時,如果電訊局長計劃更改頻譜指配安排,或不再為該頻譜指配期續期,電訊局長在情況許可下給予受影響的頻譜受配者最短通知期。
為給予業界更多有關未來擬在巿場推出的頻譜數量的資料,電訊局長每年公布頻譜供應表,列出未來3年擬透過公開競投或招標程序提供頻譜的數量。
訂頻譜使用費原則
頻譜供應表以滾動方式每年更新,或因應最新的發展情況而調整。
長遠而言,當局有意在本港引進頻譜交易,並展開推行細節的可行性研究;但由於在香港放寬頻譜用途限制的效益仍然存疑,故短期內不會放寬這方面的限制。
政府繼續採用行政方式管理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電訊局長每3年檢討用於政府服務的頻譜的使用效率。
由於頻譜是寶貴資源,故此,綱要確立頻譜使用費將適用於所有作非政府用途的頻譜的原則。
若頻譜並非透過市場機制發放,則頻譜使用費所定的金額,應反映該段頻譜的機會成本;但若獲指配頻譜用作與公眾利益有關的用途,頻譜使用費可相應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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