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天公布,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2月28日)或之前合資格續期的車輛牌照,可在6月27日或之前,按現行收費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之前,合資格續期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可在6月27日或之前,按現行收費續期。
有關特別安排只適用於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之前合資格續期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