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天宣布,放寬的士不准停車限制,將再延長12個月至2008年1月31日為止。
放寬措施首次於2003年5月實施,讓的士在繁忙時段及上午7時至晚上7時,在時速限制70公里以下路段上落乘客。
鑑於放寬限制區措施整體上並沒有對交通造成阻礙,而有關措施亦能方便的士業界為乘客提供點到點的服務功能,政府決定再延長放寬的士一般停車限制安排12個月。
的士業將再可由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之12個月內,在上述路段上落乘客,但不可停車等候。
運輸署同時呼籲,的士司機必須繼續發揮自律精神及嚴格遵守「即上、即落、即走」及「不可停車等候」的規定。
如有不遵守有關規定或引致其他道路使用者受阻礙及不便等情況,當局會考慮在有關放寬措施完結前取消部份或提早終止整個措施。
運輸署會繼續與警方密切監察交通情況,並會對因在繁忙路口或路段停車等候而引致嚴重交通阻塞或危及道路安全之的士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因現有許可證將於1月31日到期,的士車主╱司機必須申領新許可證。
運輸署將在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間,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於13個指定的石油氣加氣站設專櫃處理許可證續領事宜。
的士車主╱司機須帶備及出示其現有許可證前往專櫃辦理有關手續,運輸署4個牌照事務處亦於1月22日起辦理許可證續領事務。
查詢,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