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今天發出諮詢文件,就檢討全面服務責任安排的建議徵詢公眾及業界意見。文件討論的其他事項,包括全面服務的範圍、如何確定全面服務的成本及應否就提供全面服務安排引入競爭。
電訊管理局總監區文浩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推行全面服務責任旨在確保全港市民,不論在本港何處居住或經營業務,都能以可負擔的價格使用基本電話服務,包括電話服務及公眾收費電話服務。
目前,香港電話有限公司是唯一承擔全面服務責任的營辦商,有責任在本港提供全面服務。
在全面服務責任制度下,香港電話提供的電話服務及公眾收費電話服務,若屬無利可圖或虧本,所涉及的淨成本可獲得補償。2004年全面服務補貼的總額為1億330萬元。
區文浩表示,現有的全面服務責任規管架構由1998年開始實施,但鑑於電訊市場迅速變化,規管架構未必能以現有方式延續下去。故此,需要予以檢討,以追上市場及技術的發展。
諮詢文件可於電訊局網站下載,或瀏覽這裡。市民可於2007年2月28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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